为巩固拓展“加强管理年”活动成果,不断优化法院管理方式,推动标准化融入吉林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全过程,确保司法权力和行政权力在严密的制度、规范的流程、统一的标准下有序、高效、规范运行,按照《全省法院“标准化建设年”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全面高质量发展工作主题,按照省高院“5511”工作总体思路、“1313”工作总体布局、全市法院“1237”工作思路,贯彻“高标准建设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聚焦审判、政务、队伍三大领域工作,深化落实“加强管理年”活动以来建立的各项制度规范,围绕构建标准化工作体系,推进标准化应用、标准化评价、标准化监督,全覆盖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稳定的工作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为推动全市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和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法院标准化工作是指司法裁判和司法行为应达到的目标,是法官、干警开展司法活动和政务活动应达到的尺度,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的指标,是提高司法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标准化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尊重客观规律。标准化建设必须尊重审判工作规律、政务工作规律、队伍建设规律和法院管理工作规律,严格遵守法律和已有制度规定,紧密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探索建立覆盖审判、政务、队伍三大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体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
二是充分发扬民主。标准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落实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必须充分听取一线法官干警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精准发力、集中攻坚。必须加强学习调研,充分吸收全市法院和其他各级先进法院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体现工作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是坚持全面系统。标准化建设要建立横向涵盖审判、政务、队伍,纵向涵盖市中院、基层院的标准化工作体系、标准化管理体系和标准化考核督察体系,确保目标明确、路径清晰、程序规范、奖惩有据。工作标准既要有程序规范上的要求,也要有工作质量上的要求,做到所有工作执行有章可循,检查有据可依,质量有尺可量。
四是突出实用便捷。各项标准的制定与执行,要简洁明了、程序简便、易于操作。要从实践经验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中,特别是从“加强管理年”活动以来出台的制度中,对工作中常见的、程序性的工作标准提炼“公因式”,避免简单照抄照搬已有制度规定。要充分考虑到全市法院的实际情况,提高各项工作标准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推进步骤
标准化建设是一项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的系统工程,包括各项工作标准的组织制定、推动实施、监督检验、修订完善等过程。按照省高院总体部署,标准化建设年分“三步走”,利用四年时间完成。活动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循序渐进。先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涉及审判、政务、队伍三大领域各项工作的标准框架体系,再通过实践运行,不断完善,形成法院各个环节责任有分工、运行有机制、工作有标准、评价有依据的工作格局,最终固化为法院工作标准化体系。
第一步,建立标准,引领工作。到2023年底,完成制定既规范工作流程、又明确工作质量,既规范组织实施、又明确责任落实的标准化框架体系,使每项工作都有既定的模式和标准,并通过标准化的监督检查来推动工作开展、检验任务落实。期间,要创建一批标准化建设示范法院(利用两年时间完成)。
按照省高院方案,工作标准已经明确由省高院制定的,我院采用省高院标准,不再另行制定标准。未纳入省高院标准化体系,但我市两级法院实际工作当中确实需要制定工作标准的,纳入本次标准体系进行制定和完善。我院自行制定的工作标准在本年底前完成。
第二步,完善标准,深化运行。到2024年底,完成对标准化框架体系和考评机制的流畅运行和充实完善。坚持问题导向,在工作中不断检验已有工作标准的实施效果,不断修改完善,使标准更加贴合工作实际。对建设标准水平不够高、作用发挥不够好的,要不断健全改进、深化提升;对实际工作中发现存在空白的,要补充建设;对形成特色亮点的,要巩固提高。(利用一年时间完成)
第三步,固化标准,总结提升。到2025年底,完成全市两级法院工作标准化体系的定型、成熟运转、评估验收和经验固化,最终形成一套全覆盖的标准化体系和一批有深度的理论成果、高质量的实践成果。(利用一年时间完成)
四、具体任务及责任分工
牵头部门:审管办、执行指挥中心。
配合部门: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各民事、刑事、行政审判部门、执行指挥中心、执行速执团队、执行实施团队。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8 20: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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