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绿法﹝2022﹞77号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标准化建设年”工作方案
为巩固拓展“加强管理年”活动成果,不断优化法院管理方式,推动标准化融入吉林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全过程,确保司法权力和行政权力在严密的制度、规范的流程、统一的标准下有序、高效、规范运行,按照《全省法院“标准化建设年”工作方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标准化建设年”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区委各项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全面高质量发展工作主题,按照省高院“5511”工作总体思路、“1313”工作总体布局、全市法院“1237”工作思路,贯彻“高标准建设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聚焦审判、政务、队伍三大领域工作,深化落实“加强管理年”活动以来建立的各项制度规范,围绕构建标准化工作体系,推进标准化应用、标准化评价、标准化监督,全覆盖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稳定的工作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为推动区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和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法院标准化工作是指司法裁判和司法行为应达到的目标,是法官、干警开展司法活动和政务活动应达到的尺度,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的指标,是提高司法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标准化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尊重客观规律。标准化建设必须尊重审判工作规律、政务工作规律、队伍建设规律和法院管理工作规律,严格遵守法律和已有制度规定,紧密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探索建立覆盖审判、政务、队伍三大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体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
二是充分发扬民主。标准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落实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必须充分听取一线法官干警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精准发力、集中攻坚。必须加强学习调研,充分吸收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体现工作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是坚持全面系统。标准化建设要建立涵盖审判、政务、队伍的标准化工作体系、标准化管理体系和标准化考核督察体系,确保目标明确、路径清晰、程序规范、奖惩有据。工作标准既要有程序规范上的要求,也要有工作质量上的要求,做到所有工作执行有章可循,检查有据可依,质量有尺可量。
四是突出实用便捷。各项标准的制定与执行,要简洁明了、程序简便、易于操作。要从实践经验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中,特别是从“加强管理年”活动以来出台的制度中,对工作中常见的、程序性的工作标准提炼“公因式”,避免简单照抄照搬已有制度规定。要充分考虑到本院的实际情况,提高各项工作标准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推进步骤
标准化建设是一项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的系统工程,包括各项工作标准的组织制定、推动实施、监督检验、修订完善等过程。按照省高院总体部署,标准化建设年分“三步走”,利用四年时间完成。活动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循序渐进。先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涉及审判、政务、队伍三大领域各项工作的标准框架体系,再通过实践运行,不断完善,形成法院各个环节责任有分工、运行有机制、工作有标准、评价有依据的工作格局,最终固化为法院工作标准化体系。
第一步,建立标准,引领工作。到2023年底,完成制定既规范工作流程、又明确工作质量,既规范组织实施、又明确责任落实的标准化框架体系,使每项工作都有既定的模式和标准,并通过标准化的监督检查来推动工作开展、检验任务落实。期间,要创建一批标准化建设示范法院(利用两年时间完成)。
按照省高院、市中院方案,工作标准已经明确由省高院、市中院制定的,我院采用省高院、市中院标准,不再另行制定标准。未纳入省高院、市中院标准化体系,但我院实际工作当中确实需要制定工作标准的,纳入本次标准体系进行制定和完善。我院自行制定的工作标准在本年底前完成。
第二步,完善标准,深化运行。到2024年底,完成对标准化框架体系和考评机制的流畅运行和充实完善。坚持问题导向,在工作中不断检验已有工作标准的实施效果,不断修改完善,使标准更加贴合工作实际。对建设标准水平不够高、作用发挥不够好的,要不断健全改进、深化提升;对实际工作中发现存在空白的,要补充建设;对形成特色亮点的,要巩固提高。(利用一年时间完成)
第三步,固化标准,总结提升。到2025年底,完成法院工作标准化体系的定型、成熟运转、评估验收和经验固化,最终形成一套全覆盖的标准化体系和一批有深度的理论成果、高质量的实践成果。(利用一年时间完成)
四、具体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是审判执行工作标准化。
牵头部门:审管办、执行局
配合部门:本院其他庭、室、部门
主要任务是着力推动构建涵盖以下方面的标准体系:
1.审判业务标准。
(1)民事案件庭前会议标准(具体责任部门:民事审判部门)
(2)刑事案件庭前会议标准(具体责任部门:刑事庭)
(3)行政案件庭前会议标准(具体责任部门:综合审判庭)
(4)民事案件庭审标准(具体责任部门:民事审判部门)
(5)刑事案件庭审标准(具体责任部门:刑事庭)
(6)行政案件庭审标准(具体责任部门:综合审判庭)
(7)刑事案件证据标准(具体责任部门:刑事庭)
(8)减假暂案件审判标准(具体具体责任部门:刑事庭)
(9)虚假诉讼案件甄别参考标准(具体责任部门:民事审判部门牵头,立案一庭、刑事庭配合)
(10)民事案件裁判文书制作标准(具体责任部门:民事审判部门)
(11)刑事案件裁判文书制作标准(具体责任部门:刑事庭)
(12)行政案件裁判文书制作标准(具体责任部门:综合审判庭)
(13)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具体责任部门:审管办)
(14)群体性纠纷诉讼工作标准(具体责任部门:审管办)
(15)证据保全工作标准(具体责任部门:民事审判部门)
(16)常见多发的类型化案件裁判标准(具体责任部门:审管办)
(17)申请再审程序标准(具体责任部门:综合审判庭)
(18)再审程序标准(具体责任部门:综合审判庭)
(19)民事案件证明责任标准(具体责任部门:民事审判部门)
(20)执行异议之诉裁判标准(具体责任部门:执行局)
(21)国家赔偿案件质证、听证程序标准(具体责任部门:综合审判庭)
(22)司法救助案件救助规范标准(具体责任部门:综合审判庭)
(23)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标准(具体责任部门:综合审判庭)
(24)审判业务的其他标准(由审管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审判组织和权责标准。
(1)审判权责行使标准(具体责任部门:审管办)
(2)院庭长监督管理标准(具体责任部门:审管办)
(3)合议庭工作标准(具体责任部门:审管办)
(4)法官会议工作标准(具体责任部门:审管办)
(5)审判委员会工作标准(具体责任部门:审管办)
(6)人民法庭建设标准(具体责任部门:合心法庭、西新法庭)
(7)审判组织和权责的其他标准(由审管办研究确定)
3.审判管理标准。
(1)审限管理标准(具体责任部门:审管办)
(2)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具体责任部门:审管办)
(3)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标准(具体责任部门:审管办)
(4)类案检索适用标准(具体责任部门:审管办)
(5)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具体责任部门:审管办)
(6)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标准(具体责任部门:审管办)
(7)优秀庭审评选标准(具体责任部门:审管办)
(8)审判数据管理标准(具体责任部门:审管办)
(9)对外委托鉴定工作标准(具体责任部门:立案一庭)
(10)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标准(具体责任部门:刑事庭)
(11)审判管理的其他标准(由审管办研究确定)
4.司法公开标准(具体责任部门:审管办)。
(1)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标准
(2)庭审活动公开标准
(3)裁判文书公开标准
(4)阳光司法指数评估标准
(5)司法公开的其他标准
5.诉讼服务标准(具体责任部门:立案一庭)。
(1)网上立案工作标准
(2)登记立案工作标准
(3)诉前调解工作标准
(4)诉讼服务的其他标准
6.涉诉信访标准(具体责任部门:信访办)。
(1)信访接待工作标准
(2)群众来信办理工作标准
(3)公开听证工作标准
(4)网上信访办理工作标准
(5)视频接访工作标准
(6)终结案件流程标准
(7)涉诉信访的其他标准
7.执行工作标准(具体责任部门:执行局)
(1)执行工作统一领导标准暨创新双重领导体制机制标准
(2)执行案件流程标准
(3)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和团队化办案标准
(4)执行监督信访案件办理标准
(5)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标准
(6)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监管和事项办理标准
(7)财产保全实施工作标准
(8)司法评估拍卖工作流程标准
(9)执行案件结案标准
(10)执行工作的其他标准
二是政务工作标准化。
牵头部门:办公室
配合部门:本院其他庭、室、部门
主要任务是着力推动构建涵盖以下方面的标准体系:
1.公文处理标准
(1)公文管理办法(具体责任部门:办公室)
(2)文件处理工作标准(具体责任部门:办公室)
(3)文稿起草审核工作标准(具体责任部门:审管办)
(4)信息采编工作标准(具体责任部门:审管办)
2.政务管理标准(具体责任部门:办公室)
(1)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2)督办工作标准
(3)保密管理工作标准
(4)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要求立卷归档规定
(5)印鉴管理使用规定
(6)政务管理的其他标准
3.代表委员工作标准(具体责任部门:办公室)
(1)加强代表委员工作的若干规定
(2)代表委员工作的其他标准
4.会务办理及服务保障标准
(1)一般会议办理及服务保障工作标准(具体责任部门:办公室)
(2)党组会议、院务会议办理及服务保障工作标准(具体责任部门:办公室)
(3)公务接待工作标准(具体责任部门:办公室)
5.司法保障标准(具体责任部门:办公室)
(1)财务管理工作标准
(2)资产管理工作标准
(3)业务装备配备标准
(4)车辆使用管理工作标准
6.新闻宣传标准(具体责任部门:审管办)
(1)新闻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工作标准
(2)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标准
(3)落实“三同步”工作标准
(4)网络阅评工作标准
(5)新闻宣传的其他标准
7.警务工作标准(具体责任部门:法警支队)
(1)司法警察刑事庭审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2)安保工作管理规定
(3)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4)机关安全管理办法
(5)警务工作的其他标准
8.信息化建设标准(具体责任部门:办公室)
(1)数据管控标准
(2)信息安全标准
(3)运维管理标准
(4)信息化建设的其他标准
三是队伍工作标准化。
牵头部门:政治部
配合部门:本院其他庭、室、部门
主要任务是着力推动构建涵盖以下方面的标准体系:
1.组织人事标准
(1)职务职级晋升流程(具体责任部门:政治部)
(2)公务员招录工作流程(具体责任部门:政治部)
(3)文职人员招聘和管理工作流程(具体责任部门:政治部)
(4)院内人事变动工作流程(具体责任部门:政治部)
(5)高等院校法律实习生管理工作流程(具体责任部门:政治部)
(6)离职人员管理工作流程(具体责任部门:政治部)
(7)表彰奖励(表扬)工作流程(具体责任部门:政治部)
(8)机关考勤管理规定(具体责任部门:政治部)
(9)出入境管理工作流程
(10)编制管理工作标准(具体责任部门:政治部)
(11)辞去任领导职务工作流程(具体责任部门:政治部)
(12)辞职工作流程(具体责任部门:政治部)
(13)提前退休工作流程(具体责任部门:政治部)
(14)退休工作流程(具体责任部门:政治部)
(15)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工作流程(具体责任部门:政治部)
(16)配合外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的流程
(17)人大任免流程
(18)人事(编制)信息查询工作流程
(19)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标准
2.法官管理工作标准(具体责任部门:政治部)
(1)遴选考试审批工作流程
(2)法官等级选升工作流程
(3)员额法官确认及退额管理工作标准
(4)法官管理工作标准
(5)组织人事其他标准
3.党建工作标准(具体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1)党建指导工作标准
(2)党建工作其他标准
4.教育培训标准(具体责任部门:政治部)
(1)教育培训工作流程
(2)教育培训其他标准
5.绩效考核工作标准(具体责任部门:政治部)
(1)年度考核及平时考核工作流程
(2)绩效考核工作其他标准
6.督察工作标准(具体责任部门:督察室)
(1)审务督办制度
(2)整治干警及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家访制度
(3)司法作风专项整治长效工作方案
(4)首问责任制实施方案
(5)防范外部干预内部过问案件若干规定
(6)信访案件责任倒查机制
(7)督察工作其他标准
7.工资管理标准(具体责任部门:政治部)
(1)查询工资规范
(2)地方法院人事系统维护流程
(3)工资福利核定审批流程
(4)劳资证明规范
五、相关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绿园法院成立“标准化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由绳继萍同志任组长,王为国同志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统筹领导绿园法院“标准化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组织推动工作落实,王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熊开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综合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其他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听取情况汇报,统筹谋划部署。本院各具体责任部门既要负责落实省、市法院下发的工作标准,也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院确实需要的其他工作标准。
二要结合实际创新发展。鼓励各部门因地制宜,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创新本方案不包含但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的工作标准。在制定标准过程中,要按照调研论证、起草文本、征求意见、审议通过、正式发布等程序进行。
三要正确处理相关关系。一是处理好标准化建设与改革创新的关系。在法院工作发展过程中,标准化建设与改革创新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改革创新要以标准化建设为基础,标准化建设离不开改革创新。二是处理好标准化建设与管理规范化的关系。全市法院“加强管理年”活动成果、教育整顿建章立制成果是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基础,要做好制度的衔接转化,注重从各项规范管理制度中提炼工作标准,通过标准化建设,不断深化规范化管理。三是处理好标准化建设与信息化建设的关系。信息化建设是法院各项工作的内驱动力,要以标准化建设指导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建设保障标准化建设工作高效落实执行。对于能够实现信息化的标准化建设项目,全部要实现信息化管理、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执行。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6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10-27 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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