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各级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范化水平,按照中央、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是党组理论组织本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重要载体。面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对于引导领导干部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形成绿园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始终把理论学习同改造主观世界、加强党性修养相结合,同解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同推动本院工作实际相结合,同研究解决群众问题相结合。
第四条 各级党组应充分认识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实,推动中心组学习“五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制度、有考核、有总结,实现中心组学习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党组理论中心组成员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增强学习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学习提高自身素养,带动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第二章 学习组织
第五条 党组理论中心组组成人员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党组理论中心组可根据实际需要,召开学习扩大会议,参加人员范围可扩大至非中心组成员的中层干部以及其他需要参加学习的人员。
第六条 党组理论中心组设组长、副组长和学习秘书,明确各自职责。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政治处主任担任,学习秘书由???担任。
组长是中心组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协调工作。学习秘书主要职责是起草学习计划、安排学习活动,以及完成组长、副组长交办的其他任务,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七条 党组理论中心组成员在人事变动后,应及时调整、充实。党组理论中心组组长、副组长、学习秘书及成员名单应在每年年初报区委宣传部备案。
第三章 学习计划
第八条 党组理论中心组要根据中央、省市要求以及形势任务需要,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每年年初制定好年度学习计划。年度计划包括学习内容、载体形式、时间安排、学习书目等。
第九条 党组理论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由组长审定后,年初报区委宣传部,并下发给中心组成员。
第十条 上级党委对学习活动作出安排部署,或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需要对理论学习作出调整时,党组理论中心组要制定好学习的阶段性计划,对年度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第四章 学习内容
第十一条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重要论述,掌握系列重要讲话中蕴涵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要把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融会贯通、全面把握,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认识和理解,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工作实践。
第十二条 学习掌握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中央及省市区重大会议精神,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党的十九大的重要精神和方针政策,加强对党和国家发展大势的把握,增强改革发展信心,始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推动司法改革的实际工作中来。
第十三条 学习党史党章党规和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建设相关内容。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深入学习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各方面内容。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制度,把《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学习摆在突出位置,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
第十四条 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四个方面主要内容,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不断推动全体干警价值观建设。
第十五条 学习各领域专业知识。广泛学习各领域各学科知识,不断拓展知识视野的广度和观察世界的宽度。要深入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系统学习市场经济相关知识,明确国家以及省市区经济转型发展趋势与改革路径;熟练掌握互联网知识技术,提高网络舆情应对处置能力,通过对重要领域、重点知识的学习,提升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 学习推动中心工作加快发展、改革创新需要的知识技能。围绕解决司法体制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切实加强产业转型、项目建设、社会管理、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研究学习,深入把握基层工作规律特点,提高超前谋划、科学决策、落实政策、驾驭复杂局面等方面的能力,提高领导工作水平。充分利用与发达地区对口合作等有力契机,加强学习创新,提高站位格局,不断解放思想、改革求变,全力推进美丽幸福新绿园建设。
第五章 学习形式
第十七条 学习研讨。集体学习研讨是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有效形式。要精心设计学习主题,科学安排重点发言,深入开展学习讨论交流。要保证集体学习研讨的时间和质量,每年至少2次。
第十八条 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是深化理论学习、运用学习成果指导实践的重要途径。理论中心组成员要围绕工作中的重点问题,把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专题调研,每年要结合各自分管工作撰写至少1篇调研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学习交流。
第十九条 个人自学。党组理论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年度学习计划,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指定书目和文章,深入思考并做好学习笔记。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平台,丰富学习手段,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自学活动,提高学习效果。
第二十条 集体学习党组理论中心组要按照区委安排,参考区委中心组学习形式,自行组织专题研讨、专家辅导、专题调研等学习活动。全年通过参加区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自行组织学习等方式,全体中心组成员集体学习活动至少达到12场次。
第六章 学习要求
第二十一条 坚持请假制度。党组理论中心组成员要提高认识、明确要求,积极参加中心组学习活动。要处理好工学关系,不得无故缺席,如因事因故不能参加学习,要坚持请假制度。党组理论中心组成员请假需报请组长同意,参加学习扩大会议的其他人员需报请副组长同意。
第二十二条 定期通报制度。区委宣传部要做好区委中心组成员学习情况统计,统计结果报送组长审阅。党组理论中心组要做好学习总结,形成学习记录,每季度上报区委宣传部。由区委宣传部按季度进行通报。
第二十三条 做好档案管理。党组理论中心组应建立完善的学习档案,指定专人整理、装订、保管有关学习的综合材料、成果材料、中心组学习记录本、中心组成员笔记本等。学习档案每年年终汇总一次,按年度建档,长期保存。
第二十四条 实行检查考核。由区委宣传部进行年度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目标责任制。
第二十五条 落实经费保障。各单位要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专项经费专用于支付专家学者授课费、组织学习考察、购买学习材料等,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提供必要保障。
附件1:
绿园区人民法院
党组理论委中心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田 良 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 袁文彦 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
熊开宇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 黄相立 党组成员、副院长
潘 仲 党组成员、副院长
马天禄 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
刘 放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附件2:
绿园区人民法院党组理论中心组
学习情况报告单
时 间 | 地 点 | ||
学习主题 | |||
主 持 人 | |||
主 讲 人 (发言人员) | |||
参加人员 | |||
缺席人员 | |||
呈 报 人: 审 阅 人: 年 月 日 |
注:此报告单用于各党组理论中心组对学习情况进行记录存档。
附件3:
绿园区人民法院党组理论中心组
_____年第_____季度学习情况统计表
时 间 | 学习内容 | 主持人 | 主讲人 | 参加人数 | 缺席人数 |
填报人: 审阅人: 年 月 日
注:此统计表每季度由各党组理论中心组报区委宣传部存档。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10-26 22: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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