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元/天日结?如果有人告诉你,借用几天手机卡、银行卡,没啥损失躺平就能赚钱的好事,是不是很心动?请注意!这种赚钱方式,很有可能会让你沦为信息网络犯罪分子的帮凶,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19岁的段某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进行犯罪活动,仍帮助其进行支付结算,并介绍18岁的王某、17岁的董某等人将自己办理的银行卡卖给犯罪分子用于犯罪活动,一同从中收取非法提成。案发时,已有多人因受到电信诈骗导致财产损失。其中,被害人赵某在婚恋网交友不慎,被犯罪分子以投资理财的名义骗取400多万元。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王某涉案银行卡入账流水达763余万元,董某银行卡入账流水达202余万元。其中,段某违法所得2万元,王某违法所得2000元、董某违法所得3000元。
法院审理
绿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王某、董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依法惩处。违法所得财物,应予追缴。被告人段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董某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
法官普法
Q什么是帮信罪?
A: “帮信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Q:帮信罪常见形式有什么?
A:一、帮助犯罪团伙“跑分”洗钱。“跑分”是指通过银行卡、微信等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账户,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例如提供或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户为洗钱团伙进行代收款服务,赚取非法提成。
二、为诈骗团伙非法获取并提供批量社交媒体账号、“解封”封禁账号。
例如通过非法手段批量注册某App账号,卖给或出租给境外诈骗团伙实施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以及常见的帮助微信解封行为。
三、利用社交媒体账号等方式为电诈团伙推广引流
例如利用招聘网站、电子邮箱、社交软件等平台帮助诈骗团伙发送兼职刷单、投资理财等虚假信息,诱导受害者与诈骗团伙联系,供诈骗团伙实施诈骗。
目前,“90后”“00后”是该类犯罪的主要主体,其中不乏在校学生。那么我们该如何防范“帮信犯罪”,避免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呢?
法官提醒:
广大群众要增强自身网络安全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守护好自己的“卡包”“钱包”,不要被“高价收卡”冲昏头脑。不随意下载、注册网上的陌生APP,坚决不向陌生人提供微信账户、银行卡密码等重要个人信息。切莫贪图小利、抱有侥幸心理,沦为网络犯罪分子的“帮凶”,若构成帮信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李雪、李昂
初审:王京京
复核:孙晓博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10-26 14: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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