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直以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积极兑现胜诉企业合法权益,谋实策、出实招、办实事,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现选取本院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发布。
线上“云执行”,助企纾困解难
【案情简介】
2021年,在绿园法院的调解下,某经贸公司与某建设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建设公司应给付经贸公司欠款合计0.53亿元。调解书生效后,建设公司迟迟未履行给付义务,经贸公司遂向绿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办案人对建设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依法采取了冻结措施。而在疫情期间,建设公司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承建隔离点、方舱医院,但因自身受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遂向法院申请解除银行账户冻结以解燃眉之急。办案人经核实、研判后,积极组织双方协商,建立微信工作群,发起视频通话,进行“云接待”。经多次沟通,经贸公司被建设公司的抗疫贡献触动,同意解除对建设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并与建设公司达成执行和解。
【典型意义】
由于处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本案在办理的过程中,办案人员不断调整工作模式,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网络查控、微信办案、视频接待、“云”执行等灵活多变的方式,确保防疫期间审执工作“不打烊”,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努力帮助企业解近忧、除隐患、谋长远,以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为企业生产经营、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度。
探索“限高宽限期”制度,护航企业助发展
【案情简介】
一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物业服务合同。2021年,合同服务期满,但物业公司拒绝撤出小区。业主委员会遂将物业公司诉至绿园法院,法院判决物业公司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并给付地上停车费。但是物业公司一直未履行义务,业主委员会向绿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3月进入执行程序,办案人第一时间展开调查,经过分析研判后,办案人联系物业公司负责人,正告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并向其告知法院将采取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限制高消费会对企业经营和法定代表人出行产生极大困扰,请求予以宽限时间。考虑到物业公司无其他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且确有履行意向,在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后,法院决定暂缓采取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给予企业十天宽限期。物业公司也表示将在十日内撤离并付清全部款项。当日,物业公司将停车费全部给付业主委员会。6月底,在法院组织下,物业公司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并与业主委员会完成交接。
【典型意义】
绿园法院始终以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服务企业为宗旨,妥善把握执行时机,讲究执行策略,注重执行方法。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进行综合研判,灵活运用惩戒措施,精准设定宽限期,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给企业纠正失信、缓解困境提供新路径,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的不利影响,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社会信用水平持续提升。
编辑:李雪
审核:孙晓博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5 02: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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