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9月绿园区人民法院
不公开审理案件情况
2017年1月至9月,绿园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510件。根据相关诉讼法规定,其中共有281件案件依法不公开审理。
一、 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2017年1月至9月,绿园区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286件,其中16件依法不公开审理。涉及国家秘密的5件,涉及个人隐私的11件。
二、 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2017年1月至9月,绿园区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3951件,其中263件依法不公开审理。离婚纠纷177件,继承纠纷29件,夫妻财产约定纠纷2件,抚养费纠纷9件,变更抚养关系7件,涉军案件6件,合同纠纷中因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33件。
三、行政案件不公开审理情况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2017年1月至9月,绿园区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160件,其中2件依法不公开审理。涉及个人隐私的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