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至10月,绿园区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中,应当开庭的为2008件。根据相关诉讼法规定,其中共有20件案件依法不公开审理。
一、 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2018年1月至10月,绿园区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中3件依法不公开审理,均为涉及个人隐私案件。
二、 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2018年1月至10月,绿园区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中17件依法不公开审理。离婚纠纷7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1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