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4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发出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绿园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本案中原告考某与被告付某某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破裂,故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同时,原告考某还请求法院对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案件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并将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等一并送达,同时明确告知当事人填报要求、权利义务、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内容、时限、要求等,并告知当事人未如实申报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敦促当事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夫妻双方往往对对方财产情况难以全面掌握,一方甚至双方当事人举证受限,导致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当事人合法权益亦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这项规定意味着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已经成为离婚案件纠纷的重要组成部分,绿园法院便是根据这一新规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此次,绿园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全面贯彻落实,制定并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等一系列法律文书。这项举措有效解决了长久以来在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个难题,对查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保证对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
作者:刘雪婷
编辑:李雪
初审:高嵩
复核:孙晓博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10-26 16: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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