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以来,我院在放权同时坚持控权。一是院长及分管院长严格按照诉讼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相应的审批权限,如决定对审判人员是否回避,批准拘传、罚款、拘留,批准延长审限,解除查封等事项,依法履行审批职能。二是院庭长依托审判管理权限,履行事中监督职能,科学利用审判管理信息化平台,对本部门法官办案指标、流程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本部门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效率效果,提升质效。三是发挥案件评查的作用,2017年,我院案件评查委员会评查案件106件,其中严重差错0件,一般差错8件,质量不高53件,无质量问题45件,对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督查指导,为提升办案质量和落实法官业绩考评提供了重要依据。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25 1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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